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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恶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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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恶罪

这是一种新的“世故”

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,都是花言巧语,只消以一语包括之,曰:可恶罪。

譬如,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,要给他吃点苦罢,就有这样的法子。

倘在广州而又是“清dang2”

之前,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。

那么,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“反革命”

有罪。

若在“清dang2”

之后呢,要说他是CP或CY,没有证据,则可以指为“亲共派”

那么,清dang2委员会(2)自然会说他“反革命”

有罪。

再不得已,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,诉诸法律了。

但这比较地麻烦。

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,所以强毙或坐监的。

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,是先因为被人认为“可恶”

这才终于犯了罪。

许多罪人,应该称为“可恶的人”

九,十四——

(1)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《语丝》周刊第一五四期。

(2)清dang2委员会蒋介石国民dang2为镇压共产dang2人和国民dang2内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设立的机构。

一九二七年五月五日,国民dang2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,指派邓泽如等七人组织中央清dang2委员会。

五月十七日,该会正式成立,各省也先后组成它的下属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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