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集外集拾遗补编 > 复晓真康嗣群复晓真康嗣群上一章目录下一页复晓真、康嗣群一十条罪状晓真先生: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,往往是十条,所以这么说,既非法律,也不是我拟的。十条是什么,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,更无从说起了。鲁迅。七月二十日。二反对相爱嗣群先生:对不起得很,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。但印错的那一句,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,实在是很好的。旅沪记者。七月廿一日。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上一章书页目录下一页返回顶部